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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一条 人事处统一管理全校教职工考勤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日常考勤工作。

第二条 各部门由负责人指定1名人员兼任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日记、月报、年报统计的汇总上报工作。考勤员因故需要变动的,由本部门负责人另行指定一名人员接任,并将新任考勤员情况报人事处备查。

第三条 各部门考勤员在每月3日前将本部门上月考勤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备查,人事处以考勤表作为工资发放、奖金和考核评比的依据。

二、考勤工作的一般原则

学校工作人员实行全日坐班制,特殊岗位人员经学校人事部门核实,学校批准后,实行轮班制。

三、考勤的范围和方法

第四条 凡是本校教职工均属考勤范围,学校校级领导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考勤。

第五条 实行坐班制的人员按学校规定上下班作息时间进行考勤,聘任兼职教师对任课(授课、辅导、监考等)、教研活动、政治学习、义务劳动期间进行考勤记载。

第六条 各部门的考勤每日进行、及时记载、如实反映。考勤情况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领导检查。

第七条 职工因事请假,根据长江职业学院有关病事假规定办理,须本人写出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批,考勤员凭批准假条,将各种请假如实记录在考勤表中。

四、考勤管理规定

第八条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而不到岗者,均视为旷工,除扣发当月工资奖金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聘期内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学校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第九条 职工校内工作调动自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到岗,逾期不到者,按旷工论处,部门之间临时借调的职工,由借入部门考勤,并定期向借出部门反馈。

第十条 坐班制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学校所规定的作息时间,凡迟到、早退,中途擅离岗位达半小时以上均记入考勤表,一月累计达四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一次达1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教师授课、监考、辅导时间,凡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岗均作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 凡因公出差外地一周以上,返校后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领导批准可休息一天,超过时间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考勤员对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负直接责任。考勤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勤记录工作。考勤员在考勤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予以纪律处分并将处分结果记入个人年终考核。对于无理取闹,妨碍考勤人员工作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 部门负责人对考勤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管理和监督好本部门的考勤员,要经常检查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考勤员的考勤工作。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对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执行结果作为年度工作业绩评定的依据。

第十四条 学校视情况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教务、人事、督导、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部门的考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分析,保证考勤工作真实有效地进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停止使用。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考勤表》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