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我校干部人事处负责教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具体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实施。实施方案如下:
一、测试内容
1.基本教育素质
内容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2.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内容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二、测试标准
申请人应具备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必备的教育科学基础理论,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学科教学能力,具有良好的教学基本功和相关的教育素养,能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工作。
测试标准具体内容见评价表。
三、测试组织
根据申请人申报学科进行分组,每组专业评议组成员3-4人。专业评议组成员应具有本专业副高以上职称,由干部人事处从专家库中选择、报校领导审定后确认。具体分组及测试实施计划由干部人事处制订。
四、测试方法
(一)测试通过试讲、面试两种途径进行。
1、试讲:根据选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采用“现场无学生的试讲”形式进行试讲。试讲后应试者应提供教案备查。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试讲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2、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围绕试讲、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面试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二)试讲、面试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测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60分至10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每位专业评议组成员独立为应试者打分。测试结束后,由测试组织部门汇总,取平均分确定测试结果,并填写评价表,专业评议组成员签字后由组织部门盖章。
(四)试讲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干部人事处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