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 号)及《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开展我校2023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2023年度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两类岗位”人员可申报。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申报人的申报专业必须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两类岗位”人员及校内兼课教师必须按照自己从事专业和所授课程在相应的院部申报。
二、职数下达原则
1.实行评聘合一;
2.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之内;
3.结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实际;
4.本年度申报情况。
三、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依据《长江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高级实验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按照《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执行,申报正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按《关于印发〈湖北省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114号)执行。
四、申报工作安排
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发布通知。(12月12日前)发布职称评审通知,相关单位组织学习职称评聘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个人申报。(12月18日前)个人按照专业归口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2)。
符合认定要求的教师只需填写《长江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3.资格审查。(12月21日前)
(1)资格初审。各院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核。学校职改办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反馈。
4.专业推荐。(12月25日前)各专业推荐组对本专业参评人员进行专业推荐并排序,公示推荐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天。
5.评前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拟参加评审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7.评审结果公示。在学校范围内公示通过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上报备案。经公示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9.发文聘用。印发任职资格及聘任文件。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网络申报
根据省人社厅职改办通知要求,2023年度职称评审需经“湖北省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网络填报。我校本次职称评审的相关网络填报工作,依据系统开启时间另行通知。申报人按审核盖章定稿的申报材料一览表内容进行线上填报,专业推荐组(二级学院、部)按审核盖章定稿的申报材料一览表内容进行网上审核并提交。
(二)水平能力测试
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水平能力测试以质量管理与教学督导处组织的评教评学结果为准。原则上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各院部前90%的,可申报参加评审。
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职改办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任职年限及业绩材料时限要求
申报人任现职年限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任现职以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四)科研成果申报要求
所填报的各类教、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2倍;需提供科研代表作原件1份;所有科研成果按规定提供支撑材料。
(五)年度考核等次时间计算
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六)年均教学工作量
是指任现职以来按规定年限承担的平均教学工作量。
(七)有关过渡政策
1.工作经历: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满1年,可视为满足岗位工作经历要求,过渡期为2023年、2024年。
2.开设公开课:对“两类岗位”人员、校内兼课教师开设公开课情况不作要求,过渡期为2023年。
3.教科研项目: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科研项目认定为省级项目,过渡期为2023年、2024年。
4.转评:来校已满3年仍未转评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过渡期为2023年、2024年。
(八)其他要求
所有申报业绩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
(九)评审纪律
1.由职称评聘监督委员会对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各院(部)评聘监督小组负责对本部门职称评聘工作全程监督,对职称评审过程中任意环节有异议者,可先向本部门职称评聘监督小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欢迎实名申诉,以便调查核实。学校监督委员会(工会)联系电话:027-87174548。
2.认真执行“三公示”“四公开、一监督”“诚信承诺”等规定。申报名单及主要参评材料在基层单位(部门)公示、评审前名单及主要申报材料全校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全校公示,职评政策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及群众监督。
3.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参评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等,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本部门。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三年内禁评,并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4.在职称推荐、申报、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评审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审核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申报条件,并负责签署意见,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材料不予受理。不得为不真实的材料提供证明,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提供帮助。
5.严格落实评审封闭要求。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和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遵守回避、保密制度。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泄露评委信息和讨论、表决情况,评委不得有徇私舞弊、随意放宽评审标准条件以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十)申报咨询:
职改办(人力资源处)联系人:卢珍 、刘想容,联系电话:027-87174572、027-87174562。
(十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 长江职业学院教师(实验)系列职务评审申报材料要求20231205.doc
附件2 2023年长江职业学院职称评审相关表格.zip
长江职业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