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函(2013)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青年骨干教师课程开发与设计的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青年骨干教师申报省教育厅实施的“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
一、 申报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身心健康;
2.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3. 年龄不超过35岁(197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
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4. 具有骨干教师资格;
5. 以省级重点专业、教改试点专业或国家和省示范院校重点建
设专业为选派重点。
二、 选拔程序
1. 申请人须填写《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出国(境)培训申
请表》(见附件一)并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2. 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出具推荐意
见,于2013年3月12日前将《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出国(境)培训申请表》提交干部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3. 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上报省教育厅。
三、 派出与管理
1. “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由省教育厅对外交流服
务中心承办,具体派出计划和安排另文通知,被录取人员的培训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4年4月30日)。
2. 出国培训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学校、个人共同承担。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助,余下费用由学校和个人按2:1的比例分担。
3. 参训人员在培训前应明确培训任务;在培训中应自觉遵守培训纪律,服从安排和管理,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在培训结束后,应尽快提交培训报告并在学校内部交流培训收获。
附件一: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出国(境)培训申请表
干部人事处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