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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函(2013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青年骨干教师课程开发与设计的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青年骨干教师申报省教育厅实施的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

一、 申报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身心健康;

2.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3. 年龄不超过35岁(197832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

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4. 具有骨干教师资格;

5. 以省级重点专业、教改试点专业或国家和省示范院校重点建

设专业为选派重点。

二、 选拔程序

1. 申请人须填写《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出国(境)培训申

请表》(见附件一)并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2. 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出具推荐意

见,于2013312日前将《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出国(境)培训申请表》提交干部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3. 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上报省教育厅。

三、 派出与管理

1. 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由省教育厅对外交流服

务中心承办,具体派出计划和安排另文通知,被录取人员的培训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4430)。

2. 出国培训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学校、个人共同承担。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助,余下费用由学校和个人按2:1的比例分担。

3. 参训人员在培训前应明确培训任务;在培训中应自觉遵守培训纪律,服从安排和管理,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在培训结束后,应尽快提交培训报告并在学校内部交流培训收获。

附件一: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出国(境)培训申请表

干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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