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1号)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工作安排,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学习时间及学习方式
培训对象: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
学习时间:2023年1月10日——2月10日
学习方式: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 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中专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按照要求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专题训前须知(职教版)。
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须完成不少于 15 节课程的学习,辅导员和班主任须完成不少于 10 节课程的学习。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教师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按照教师实际学习时长记录教师学时,发放学时记录证书。
二、学习内容
本专题共提供4个学习单元20节课程,教师可按需选学。
4个学习单元分别为: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项培训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底数清楚、广泛动员、应培尽培。
此次专题研修所获得的学时记入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及年终考核等对培训课时有要求的项目。
(二)做好统计工作。各单位要及时了解相关教师研修进展情况,统计本单位参加人数及完成课时具体情况,于2023年2月15日前填报《2023年长江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三)教师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专题页面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联系电话:400-8757650(工作日 8:30-11:40、13:30-17:00)。
学校联系人:李文进 刘想容
联系电话:13986212477 13995610530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人力资源处
2023年1月10日
附件:
附件1: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专题训前须知(职教版).docx
附件2:2023年长江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