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学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教科研水平能力提升,根据《长江职业学院选派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下称《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拟选派优秀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选派名额:5——10名;
选派范围:有读博意向或已在读博的(近两年考取)教师可报名申请选派资格;
支持措施:通过评审获得选派资格的教师在两年内考博成功或正在读博(近两年考取)的教师按《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可享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待遇。
二、选派条件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事业心强、职业道德良好。
(二)在校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含)以上,年龄45周岁及以下。
(三)申请读博时前三年的年度考核达到一次优秀及以上。
(四)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无师德师风问题。
(五)专职专任教师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非专职专任教师报考的专业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岗位相同或相近;
(六)报考的教职工满足或在规定时间内满足计划院校的报考条件,并且有能力完成博士学业任务和学校相关工作任务。
三、选派具体程序及日程安排
1.个人申请。3月9日前:本人提出攻读博士研究生书面申请,填写《长江职业学院教职工选派攻读博士学位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属院部;
2.所在单位审核。3月14日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报人力资源处;
3.职能部门审核。3月20日前:由人力资源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教务处、科技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学校审核。3月24日前:职能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5.校长办公会审议。由人力资源处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审议;
6.公示。审议通过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签订协议。获得选派资格的教师被正式录取后,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读博期间待遇及管理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一人一议,以获得选派资格并被正式录取的教师与学校签订的《长江职业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为准。
附件:长江职业学院教职工选派攻读博士学位申报表终版.docx
长江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