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 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2]4号)规定,2012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
时间:9月26日—9月29日(秋季)
申请认定对象:学校在职并在教学岗位的专职教学人员(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按专任教师对待)。
符合相关条件并申请参加此次教师资格申报的人员携带个人资料到人事处报名,到指定医院(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体检。
二、网上报名
时间:10月1日—10月15日(秋季)
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说明》(请登录湖北教师教育网http://jsjy.e21.cn/,或登录湖北教育信息网http://www.e21.cn/在首页点击“教师教育”进入网站进行下载)。
三、现场确认
时间:10月15日—10月20日(秋季)
地点:学校干部人事处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3、身份证复印件;(1954年元月1日以前出生申请普通话免试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4、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上能够查询并打印出来的学历查询结果(1990至2000年的成人学历在网上若不能查询,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8、体检表1份(学校统一指定的一所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备案的二级以上医院);
9、由院部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附件2);
10、副教授、教授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历证明书、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专业)顺序装订好。
四、教学能力测试
学校统一组织教学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联系人:干部人事处 贺红
联系电话:027-87174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