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湖北省人社厅《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等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实际情况,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岗位设置范围是: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职教师、辅导员及其他专技岗)、工勤技能岗位。

本次岗位聘用的范围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学校实施正式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包括专职教师、辅导员及其他专技岗)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长:李永健、吴昌友

副组长:徐坤、马发生、蔡传德、龚谦

员:李丹、陈环姣、黄朝晖、孙霖、平怡、邓桂兵、周田、陈亚晖

设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由人事处行使办公室职能。

(二)成立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及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分别组织实施相应岗位的设置与聘用评审工作。各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1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长:龚谦

副组长:平怡、孙霖、邓桂兵

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联络员:谌艳芳

2、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长:马发生

副组长:黄朝晖、韩永平、卢珍

成员由学工处、团委、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联络员:黄晶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长:马发生

副组长:孙霖、李丹、邓桂兵

成员由人事处、校办、科研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联络员:宋丹

4、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长:蔡传德

副组长:陈亚晖、李丹、卢珍

成员由后勤集团、校办、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联络员:潘逸

(三)设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和申诉受理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为:

主  任:孙霖

副主任:周鹏、周 田

成员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和工会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联络员:宋丹

该委员会负责对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投诉,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聘用工作中的争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

(四)各二级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各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并成立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专班(机关处室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院部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院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组成),在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教职工开展岗位聘用的申报、审核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岗位聘用工作安排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分配方案已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具体岗位分配见附件1。基本工作安排如下:

1、个人申请(2021316日前)。应聘人员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岗位申请表(见附件),明确申报岗位类别和等级。

2、单位初审(2021319日前)。各院部及相关单位组成评审小组对照岗位分配情况和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拟聘意见,并以部门为单位将本部门各岗位申报汇总表(附件12)、岗位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送至对应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材料)。

3、工作小组评审(2021326日前)。各个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依据对应的岗位聘用条件分别对各类岗位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人员聘用建议方案。

4、党委审定(2021331日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对相应的人员聘用方案进行汇总,提交学校党委讨论确定聘用人员。

5、聘任公示(202149日前)。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各类各级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6、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说明

(一)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未申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列为待岗人员。

(二)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两类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具体办法见《长江职业学院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实施细则》(附件6)。

(三)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教职工,其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系列及等级相一致,不一致的原则上不予聘用。确因工作需要,由其他岗位转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先转入相应岗位的基础级别,在聘期内通过职称转评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再参加学校岗位等级认定。

(四)现任管理岗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专职教师岗位。确有特殊情况由个人提出申请,相关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师资队伍状况以及岗位任职要求从严审核,报学校党委研究后确定,原则上只允许条件优秀且申报师资紧缺专业的人员转任专职教师。现有教师数量超过岗位设置数量的部分专业教师,学校鼓励其申报相关专业教师或其他岗位。

(五)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此次岗位聘用: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六)应聘者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等有异议的,有权向相应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各工作小组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回复意见。申诉或复议要求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签署真实姓名,并在公示期内提出。如经过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相应工作程序处理后,当事人对争议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和申诉受理委员会投诉。

(七)聘任条件中所涉及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规定如下:

120181月聘任人员(含20185月聘任的两类岗位人员)申报同层级不同等级岗位时,业绩材料取得时间范围应为201811日至2021228日;

220204月聘任的人员及其他已取得任职资格未聘人员,业绩材料取得时间范围应为取得现任职资格时间起至2021228日。

附件:

 附件1长江职业学院2021年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分配方案.pdf

 附件2长江职业学院2021年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pdf

 附件3长江职业学院2021年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pdf

  附件4长江职业学院2021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pdf

 附件5长江职业学院2021年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pdf

 附件6长江职业学院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实施细则.pdf

 附件7-附件11各类岗位申报登记表.docx

 附件12各岗位申报汇总表.xlsx

 

 

 长江职业学院

 202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