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机关各处室:
我校2015年度教师(实验)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正式启动,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根据省职改办有关政策和长职人【2014】15号文件精神,积极准备职称申报材料。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工作。
今年继续推行职称新政策,为了更好地做好校内职称评审工作,请各院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职称评议小组成员,报干部人事处备案。院部必须严把审核关,各评议小组须认真做好评议工作。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必须据实证明相关的教育教学材料、科研材料和辅导员带班经历等材料。各院部和相关处室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评审。
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一)初级认定
1、11月11日,申报者向院部提交申请,填《职称申报登记表》。
2、11月12日,申报者提交学历、学位、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院部资格审查合格后,申报者填《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3、《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院部签意见盖章后,连同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与中级职称材料一起统一报学校职改办。
4、中级评审时,学校评委会对初级申报材料进行认定。
(二)中级申报、评审
1、11月11日,学校职改办发布日程安排,在网上上传系列样表。申报者向所在院部提交书面申请,填《职称申报登记表》。
2、11月12日,申报者提交相关证书和材料,院部经严格的资格审查合格后,公示名单。
3、11月13日—17日,公示无异议者准备申报材料,整理规范后装订成册。(院部根据公示无异议名单人数到学校职改办领取一式二份《评审表》,装订成册的材料请标注页码并做封面、目录)。
4、11月18日—19日,院部评议小组初审、评议推荐,合格者将其名单和材料进行公示。
5、11月21日-23日,院部将公示无异议者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材料、评审表、综合一览表、代表作原件、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相关证书和文章的原件)整理规范后,报送学校职改办。
6、11月24日,职改办会同教务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核。
7、11月25日—30日,职改办整理材料,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8、12月1日—12月7日,对通过评审人员进行公示。
9、公示无异议,评审结果由学校行文并上报省职改办备案。
请各院部及时安排,按时申报。
附件1:2015年校内职称评审相关样表。
/uploadfile/ebt2_upload/file/20151111/20151111014245_86475.zip
附件2: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uploadfile/ebt2_upload/file/20151111/20151111014256_87563.doc
长江职业学院职改办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