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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2017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
作者:ebaitiancms 来源:http://rsc.cjxy.edu.cn/  时间:2017-07-07 17:18:11 点击:

 

各院部、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职改办有关政策及《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高职高评办〔2017〕17)、《长江职业学院2014年度教师(实验)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长职院人【2014】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度教师(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对外申报工作和教师(实验)系列初中级职称校内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议推荐(评审)相关准备工作

1、院部评议小组成员的调整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职称评审和评议推荐工作,请各院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按要求调整本院职称评议小组成员,于7月10日前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人事处)备案。

2、申报职数管理

今年省职改办不再下达评审单,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要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学校根据岗位结构实际情况,进行职数控制,院部评议小组和学校评审委员会评议或评审时择优推荐。

3、材料严格审核

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年的职称对外申报和校内评审工作,各院部必须严把审核关,各评议小组必须认真做好评议工作。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必须据实证明相关的教育教学材料、科研材料和辅导员带班经历等材料。各院部和相关处室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职称材料的具体申报工作

1、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申报教授、副教授的老师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高职高评办〔2017〕17)要求准备材料,请各院部认真组织本年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对外申报工作,详情见附件1。

2、其他系列高级、中级职称申报。请各院部按照各系列评审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年度高、中级职称对外申报工作。若所评系列在学校评议推荐时未发布评审通知的,暂按本系列2016年评审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参加学校评议推荐。评议推荐通过后,再根据所评系列2017年具体通知要求对外申报材料。

3、教师(实验)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请各院部按照《长江职业学院2014年度教师(实验)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长职院人【2014】15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本年度教师(实验)系列初中级职称校内评审工作。另有关政策变化: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三、职称评议推荐(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一)初级职称的申报和认定

1、7月7日,申报者向各院部提交申请,填写《职称申报登记表》。

2、7月8-11日,申报者提交学历、学位、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经各院部资格审查合格后,申报者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3、《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各院部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按中高级申报时间统一报学校职改办。

4、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初级申报材料进行认定。

(二)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日程安排

1、7月7日-7月8日,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院部提交书面申请,填写《2017年职称对外申报申报登记表》。

2、7月9日-7月11日,申报者提交相关证书和材料,经各院部资格审查合格后,公示名单。

3、7月12日—7月16日,院部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初审、评议,评议通过者在院部内进行公示。

4、7月17—7月18日,公示无异议后,院部到学校职改办领取《评审表》(一式两份)组织填写。

5、7月19日—8月24日,申报人员整理完善职称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

6、8月25日—8月27日,各部门联络员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综合一览表、评审表、材料原件规范整理后,报送学校职改办。

7、8月28日—8月29日,学校职改办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核。

8、8月30日—9月5日,学校职改办整理、汇总材料,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推荐和评审。

9、9月6日—9月12日,对通过评议推荐和评审人员进行公示。

10、9月13日—9月14日,高级职称公示无异议者,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平台录入信息。

11、9月15日—9月18日,学校职改办在网上对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推送,并整理纸质申报材料,组织外报。

12、校内中级公示无异议者,评审结果由学校正式行文并上报省职改办备案。

四、有关要求

我校2017年度教师(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对外申报工作和教师(实验)系列初中级职称校内评审工作现已正式开展,由于即将进入暑期,且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高级职称除正常申报职称纸质材料外,还须在网上进行申报,工作量大,时间紧,请各院部严格按日程安排做好此项工作,以免影响对外申报和校内评审进度。

五、收费

按上级核准的申报评审费用标准,初级评审费80元/人,中级评审费150元/人,高级评审费300元/人。通过学校评议推荐和评审后,公示无异议者,由院部为单位统一缴纳学校财务处。另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费在申报材料时交至其相应的高评办。

附件1:《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2: 2017年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附件3:  2017年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申报相关样表。

附件4:  2017年教师(实验)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相关样表及评审材料目录要求。

                                                                   长江职业学院职改办

                                                                           2017年6月28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

附件3.zip

附件4.zip